全国统一服务热线:0755-8300 2168
《国家高新技术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
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19-04-02 22:41 阅读量:


(一)所得税率优惠(高新企业享受15%的优惠所得税率)。
(二)“两免三减半”(取消)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(三)人才安居购房补贴;(一)所得税率优惠(高新企业享受15%的优惠所得税率)。
(二)“两免三减半”(取消)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(三)人才安居购房补贴;(一)所得税率优惠(高新企业享受15%的优惠所得税率)。
(二)“两免三减半”(取消)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(三)人才安居购房补贴;(一)所得税率优惠(高新企业享受15%的优惠所得税率)。
(二)“两免三减半”(取消)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(三)人才安居购房补贴;(一)所得税率优惠(高新企业享受15%的优惠所得税率)。
(二)“两免三减半”(取消)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(三)人才安居购房补贴;(一)所得税率优惠(高新企业享受15%的优惠所得税率)。
(二)“两免三减半”(取消)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(三)人才安居购房补贴;(一)所得税率优惠(高新企业享受15%的优惠所得税率)。
(二)“两免三减半”(取消)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(三)人才安居购房补贴;(一)所得税率优惠(高新企业享受15%的优惠所得税率)。
(二)“两免三减半”(取消)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(三)人才安居购房补贴;(一)所得税率优惠(高新企业享受15%的优惠所得税率)。
(二)“两免三减半”(取消)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(三)人才安居购房补贴;(一)所得税率优惠(高新企业享受15%的优惠所得税率)。
(二)“两免三减半”(取消)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(三)人才安居购房补贴;(一)所得税率优惠(高新企业享受15%的优惠所得税率)。
(二)“两免三减半”(取消)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(三)人才安居购房补贴;(一)所得税率优惠(高新企业享受15%的优惠所得税率)。
(二)“两免三减半”(取消)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(三)人才安居购房补贴;(一)所得税率优惠(高新企业享受15%的优惠所得税率)。
(二)“两免三减半”(取消)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(三)人才安居购房补贴;(一)所得税率优惠(高新企业享受15%的优惠所得税率)。
(二)“两免三减半”(取消)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(三)人才安居购房补贴;(一)所得税率优惠(高新企业享受15%的优惠所得税率)。
(二)“两免三减半”(取消)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(三)人才安居购房补贴;(一)所得税率优惠(高新企业享受15%的优惠所得税率)。
(二)“两免三减半”(取消)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(三)人才安居购房补贴;(一)所得税率优惠(高新企业享受15%的优惠所得税率)。
(二)“两免三减半”(取消)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(三)人才安居购房补贴;(一)所得税率优惠(高新企业享受15%的优惠所得税率)。
(二)“两免三减半”(取消)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(三)人才安居购房补贴;(一)所得税率优惠(高新企业享受15%的优惠所得税率)。
(二)“两免三减半”(取消)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(三)人才安居购房补贴;(一)所得税率优惠(高新企业享受15%的优惠所得税率)。
(二)“两免三减半”(取消)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(三)人才安居购房补贴;